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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消防安全告知书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了让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能够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将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告知如下: 

一、承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计和施工,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符合国家规定。 

二、承租房屋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请详见消防疏散示意图,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请从消防通道、楼梯有序疏散。 

三、承租房屋和楼宇内所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位、遮挡或挪作他用。 

四、承租人为防火责任人,负责所承租房屋及其相邻区域的防火安全。 

五、防火责任人实施消防工作的自我规范、自我制约、自我控制、自我检查,确保室内无人状态下的防火安全。 

六、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同住人树立防火意识 

1.使用燃气时,要有人看管,做到点火后不离人,油锅不可加热时间太长,以防自燃或由于火焰意外熄灭而造成燃气泄漏;使用完燃气用具后一定要关闭气源,确认关闭后方可离开,防止发生漏气,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正确使用各类电器,在使用完水、电系统后,及时关闭开关,确保无漏水漏电情形;及时排查隐患,保证水、电系统正常使用;不私接、乱拉临时电线,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 

3.不得在阳台、公共走道上,以及公共水、电、弱电间内堆放木板、纸盒、废旧报纸等各类杂物,严禁存放汽油、煤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4.不得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和设置固定物,不占用消防通道、楼梯,保持消防通道的通畅。 

5.不在卧床吸烟,不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直接扔进垃圾桶或乱扔;认真教育孩子防火知识,制止孩子玩火,以防止引发火灾。 

七、防火责任人有义务参加消防监督部门和公租房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及宣传活动,注意学习、掌握火灾自救的基本常识,经常对物业同住人进行火警发生后的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不慌乱,按照救生方法,尽快避险逃生或等待救援。 

八、防火责任人主动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和公租房公司对楼宇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发现有占用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积极劝阻、制止,并及时向居住小区物业公司或消防主管部门报告。 

九、防火责任人在发现火情或火灾隐患时要立即报警,严格执行公租房公司、居住小区物业制定的应急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十、防火责任人有责任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租房公司、居住小区物业和消防主管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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